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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F,526E和募资速度如何“量子纠缠” | ALC CEO 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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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5新法案要求每个投资人的移民资格审核,也就是I-526E申请,必须要等到投资项目审核,也就是I-956F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之后才能获批。如果I-956F被拒,则I-562E也会被移民局拒绝。这使得项目获批成为该项目上投资人绿卡资格获批的前置必要条件。相比旧法案下,I-924 Exemplar项目样本的获批曾经可有可无,现在的审批规则显然有了显著变化。

 

众所周知,一个投资移民项目,如果募资效果不佳,没有投资人认购,不会有人递交I-526E申请,整个项目可能就彻底失败了。募资速度对一个项目的成败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部分项目的募资行为从递交I-956F到移民局就已经开始了。那么,募资速度快慢对I-956F甚至I-526E各自最终获批甚至它们的批准速度是否有任何潜在影响呢?

 

ALC区域中心在新法案之下开发和管理的项目数量在业内首屈一指。ALC投资人数量大,移民申请总量有相当规模。本文作者带着对I-956F,I-526E及募资速度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ALC的现任CEO John Shen先生。以下是访谈的详细内容。

 

 

 

 

  • 问题:ALC区域中心自新法案以来,开发项目的数量庞大,递交和获批的移民申请也很多,具体数字和成功率能否详细披露一下?

 

Shen:ALC的EB-5项目开发方向和策略完全由项目创造的移民申请利益多少来决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选择的项目必须能让我们的投资人以最快速度最有把握的方式取得绿卡。新法案一出台,ALC就大幅度调整了项目开发的总体策略。根据新法案优先审批 (Prioritized Processing) 乡村项目的要求,我们把项目开发的重点放在乡村类型上。在2024年夏天,我们发现移民局不再快速审核城市高失业率区项目的I-526E,根据这一显著变化,我们就主动放弃了城市高失业率区项目的开发。

 

从2024年1月至今,ALC已经向移民局递交了总共39份新项目的I-956F申请,前31个项目的I-956F已经获批,这不包括另外几份其它区域中心递交的,使用了ALC区域中心执照的I-956F批准。ALC今年获批的8份I-956F申请,平均审批时间是3个月零3天。

 

 

新法案以来签约ALC项目的投资人总数在700人左右,他们绝大多数已经递交了I-526E申请,不少人也同时递交了I-485申请。客户的I-526E平均审批时间是6-8个月,有少量5个月即获批。现在I-485的申请大约在I-526E申请获批后4-5个月会获批。截至目前已经获得有条件绿卡的家庭大约有100个。部分居住海外的投资人目前也进入了美国使领馆的移民签证程序,但这样的投资人数量还不多。

 

 

 

  • 问题:I-956F获批是I-526E获批的先决条件。在审批速度上,这两种申请之间有什么相互影响吗?

 

Shen:从2023年一季度开始,移民局已经基本搁置了城市高失业率区项目的I-526E审批。政府基建项目的I-526E审核也相当慢。目前能享受快速审批条件的只有乡村项目的I-526E申请。单看乡村项目,当然I-956F批准越快,第一批I-526E获批也越快。这毋庸置疑。由于各预留签证类别明年出现布告栏排期是大概率事件,现在能早一点获批I-526E,拿到一张预留的EB-5签证调整身份,是每个投资人最开心的事。因此,投资人能找到可能快速获批I-956F的项目进行投资,对抢在排期到来前获得移民签证,顺利取得绿卡至关重要。

 

虽然没有确凿证据,我们也注意到,募资速度快,有大批量I-526E申请递交到移民局对推动I-956F的获批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新法案启动后,很多律师的反馈是,移民局的审批更加人性化,更加主动照顾申请人的利益。对此,我也有同感。在I-956F审核过程中,移民局为寻找一些小问题的补充解释,已经不再通过普通邮件发送信件给我们区域中心,而是直接发电子邮件给我本人,让我回复电子邮件进行快速确认。

 

移民局把这种高效率的补充解释模式叫“澄清请求”(Request For Clarification), 而非传统的“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通常前者只需要一两天,移民局审批官就能收到所需信息,而后者通常需要至少几个星期时间。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I-956F审批的效率。由于每一份递交的I-526E申请都注明了是哪个项目,不断增加的I-526E申请其实是在不断提醒移民局,这个项目的投资人已经准备就绪,只等I-956F批准了。

 

 

 

  • 问题:您提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项目募集资金的速度和状态可能对I-956F甚至I-526E的批准产生影响。这非常有意思。您可否多解释一下这中间的逻辑关系?

 

Shen:在竞争激烈的EB-5市场上,并不是每个项目都能顺利完成EB-5募资的任务。募资能否成功,速度快慢和项目本身的优势和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有很大关系,但同时又受到市场推广能力和签约能力等募资条件及资源的深刻影响。

 

募集资金的速度快,会导致项目上的投资人将大批I-526E申请递交到移民局备审。而随着时间推移,新递交的I-526E甚至I-485申请会越积越多,前面提到过,这会在无形中不断给这个项目I-956F的审批增加压力。一旦I-956F获批,备审中的I-526E申请的就会立刻进入实质审核,如果没有资金来源和个人信息的问题,也会顺势大量获批。我猜测,融资速度越快,项目的I-956F申请越可能提早获批,这之后项目投资人递交的I-526E申请和I-485申请也会比较快得到处理。当然,如果到I-956F获批时,项目融资还没有完成,通常此后融资的速度会因为I-956F获批得以加快。如果融资一直没有完成,第一份I-526E申请的获批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有效加速融资进程。

 

 

 

  • 问题:看来I-956F,I-526E和募资能力这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的逻辑关系,有点像“量子纠缠”,一个部分的变化可能产生对其它两个部分的同步影响。我有最后一个问题:从区域中心管理角度,怎么处理好这三者关系可以最有效帮助到投资人呢?

 

Shen:新法案下区域中心首当其冲的任务是保证项目的I-956F申请得到快速和顺利批准。I-956F的成功过审是个人移民申请获批的前提条件。在融资开始后,新签约的投资人会相继递交I-526E申请。如果此时I-956F被拒,已经递交移民局的I-526E申请也会因项目失去资格而被拒,这会给投资人造成巨大困扰。

 

ALC的每个项目都必须按照银行高级贷款的信贷风控程序进行专业审核。只有信用级别,还款能力及损失追偿条件同时达到足够的安全度要求,项目才会由ALC贷款委员会投票通过,推上市场。I-956F的批准标准大致相当于完成ALC风控流程最初的“可行性分析”,虽然难度不大,但由于对移民申请影响巨大,我们必须高度谨慎处理。通常,只有所有项目关键文件都到位后,我们才会递交I-956F申请。

 

除了目前市场上唯一的“落水救生”项目 (106号内布拉斯加黄金汉普顿酒店),ALC的所有其它项目,都是在I-956F获批前,就已经有投资人递交了I-526E的申请。其中很多项目在I-956F获批前资金已经全部募集完成,所有的投资人都已经向移民局递交了I-526E的申请。这种情况下,I-956F快速获批的价值更大,会导致大批I-526E申请也快速获批。因此,处理好I-956F的申请,无疑是成功的开始。

 

 

 

 

募集资金的速度非常重要。募资时间一旦拖长,不仅无法有效支持项目的I-956F申请和投资人的I-526E申请,还会增大资金使用的压力,提高项目完工的风险。这是目前开发大项目所面临的最大挑战。ALC的做法是,在正式启动项目市场推广之前,做好市场接受度测评,设立相应的募资预案,按照募资可能出现的最差情况提前做好项目的过桥资金准备,确保EB-5资金一时不能到位,也有其它的非EB-5过桥资金随时入场,不影响施工对资金的调配使用。

 

总结一下,ALC的策略是贷款批准后,首先确保I-956F能最快速度获批。同时一定先做好充分准备再启动项目的募资,并积极安排好过桥资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EB-5募资过程不顺,资金到位迟缓所造成的问题,保证为每一位已经选择了ALC项目的投资人创造最好的绿卡申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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