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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补足就业拿永绿|ALC第一个EB-5落水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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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水救生项目

 

 
No.106 内布拉斯加州希尔顿汉普顿酒店
项目类型:落水救生项目
行业类型:酒店
项目地址:Lincoln, NE
项目总预算:约$3400万
EB-5贷款:$600万
最多招募人数:20人
就业总计:220个
已创造就业:156个(截止2024年5月)
施工进度:已完成75%(截止2024年5月)
退出方式:项目运营还款或商业贷款替换
 
项目亮点:
1、EB-5史上第一个落水救生项目,无排期问题,只须追投30万,沿用老项目优先日,无需递交新的申请,无需收回原项目投资款。
2、项目已接近完工,绝大部分就业目标已经完成,2024年5月已经创造156就业;
3、项目只需600万美元EB-5资金。项目偿还能力有保障,EB-5仅占预算17%,EB-5贷款使用股权质押。股东提供贷款无限担保,开发商和建商提供的完工担保;
4、项目方Rev Development旧改经验及酒店管理经验充足;
5、希尔顿-汉普顿品牌市场知名度高;
6、地理位置优越,建筑本身是历史标志建筑;
 

施工图片:

 

预计2024年9月项目完工,前15位投资人的就业已经创造,ALC所有的项目均只使用建筑施工过程中创造的就业,项目完工即代表投资人所需就业成功创造,永久绿卡申请即获得保障。

 

项目方官方网站:

www.revdev.com

酒店管理方官方网站:

www.nightcapmanagement.com

酒店承建方官方网站:
www.ngcgroupinc.com

 

     一石激起千重浪 | EB-5落水救生项目终于来了!

 

 

EB-5 救生项目终于来了!

 

EB-5这个魔幻世界一直缺乏创新和突破。我们还是来晚了!

 

EB-5的移民申请过程本就漫长,遇到排期更加耗时。如果项目无法完成就业,投资人想拿绿卡只能回到起点重新投资新项目,从头递交移民申请。这巨大的时间成本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一旦项目失败,无心再赌,往往彻底放弃。多年来这一行业的顽疾始终缺乏有效解决的处方。

 

今天,ALC 的落水救生项目打破了这条看似难以改变的规律 - 项目失败了,还可以用少量资金投资第二个项目,移民申请则随原有流程推进(保留优先日),无须回到起点。

 

其实,美国移民法和EB-5规则手册并没有禁止永久绿卡申请最终判决前只投资一个项目。如果第一个投资的项目没能完成就业计划,投资人及时投资第二个项目,并在第二个项目上完成所需就业,永久绿卡仍然可以获批。这种成功的个案以往曾多次出现,屡见不鲜。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美国的区域中心和项目方从来没有针对失败项目的投资人设计过这类“补救性项目”,让大批“落水”投资人有效保留优先日,以少量追加投资完成就业,并最终顺利获得永久绿卡。ALC在经过长时间严格科学的调研分析,并充分征询了EB-5行业多位顶级专业律师的意见后,才慎重推出这一特殊类型的EB-5项目。

 

1. 失败项目和落水者

选择了一个错误项目,不管是因为项目最终没能开工,开发或运营不力最终停运破产,还是项目方挪用资金被起诉,只要没能按照递交移民局的商业计划书成功创造就业,投资人就无法最终拿到永久绿卡。这就是失败项目。注意,这和项目仅仅资金出现损失,无法回收投资还不是一个概念。有些项目在完成就业后运营失败,破产,资金无法回收,但是永久绿卡仍然会获批。这样的项目不能称为纯粹的失败项目。失败项目上无法拿到永久绿卡的投资人就是我们这里谈到的“落水者”。ALC 的救生项目就是为这些“落水者”量身打造的。显然,投资人必须知道,自己投资的项目已经无法完成就业,自己也无望拿到永久绿卡,才能确认自己就是个“落水者”。

 

2. 救生项目能救什么样的落水者?

不是所有失败项目的投资人都能通过救生项目拿到永久绿卡。只有已经获得临时绿卡,移民局还未做出永久绿卡裁决的投资人才属于能被挽救的落水者没拿到临时绿卡投资计划就发生变化,按照美国移民局的审案规则,属于有“实质性变更” (Material Change) ,会给永久绿卡的批准带来很大不确定性,ALC目前推出的第一代救生项目暂时无法接受这批落水者。如果永久绿卡申请已经做出了最终裁决,除非此前资金已经进入救生项目创造了新的就业,否则也无望扳回。

 

可见,失败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救生项目的时间,只能发生在特定时间窗口中。而这个时间窗口本质上是第一个项目的移民申请进度决定的。简单来说,获得临时绿卡后,投资人投资救生项目越早就越主动,拖到递交第一个项目的永久绿卡申请后再投救生项目,虽然也可以,但会比较被动。

 

3. 怎样投资救生项目?

首先,救生项目不需要从先前的失败项目中拿回任何投资,更不用像新项目那样接受全额投资款。如果救生项目是在目标就业区,或符合乡村或者政府基建要求,先前失败项目已经接受了50万美元投资款,救生项目的投资款只需要追加30万美元。我们把前后两个项目结合在一起看,整个投资过程总共接受了80万投资款,也就达到了当前EB-5投资款的最低要求。当然,这新增加的30万投资款,同样需要证明来自合法收入来源。

 

其次,救生项目的区域中心不必和失败项目的区域中心保持一致,两个项目的地理位置也没有任何距离限制。另外,救生项目的NCE和JCE也可以和失败项目的NCE和JCE没有任何关联。这保证了“落水者”不必在项目失败后还要从项目上追回任何投资(大部分情况下这非常困难),投资救生项目前也无须经过失败项目的区域中心或者失败项目普通合伙人批准。

 

最后,救生项目的投资期和普通项目相仿,项目也必须有投资风险。

 

4. 核心价值在于“补上”所需就业

救生项目的核心价值在于完成失败项目未能完成的就业。虽然任何一个项目的目标都是为每个投资人创造10个就业机会,但是救生项目实现就业的时间压力显然比一般项目更大。哪些项目能符合这个要求并不是这篇文章的重点,在此忽略。在投资人启动救生项目投资后,律师递交的解除条件申请(I-829)要包括一份修改后的商业计划书和补充投资款的相关文件。这份计划书必须把最初的失败项目及救生项目整合在一起,通过救生项目创造的就业让投资人符合永久绿卡批准的全部条件。如果解除条件申请(I-829)此前已经递交了移民局,律师需要及时递交一份补充申请,把修改后的商业计划书和补充投资相关资料一并递交,帮助移民官做出批准永久绿卡的最终决定。

 

重要提醒:投资人在确认自己投资的项目已经失去创造足够就业的条件后,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根据自身需要作出是否投资救生项目的决定。由于这类项目在业内尚属首创,成功本身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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